试论道德与不道德
作者:孤独君子 来源:信仰论坛
尼采写过《论道德的谱系》,对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,提出了“道德就是不道德”的主张。在他那里,除了生命追求强大之外,一切道德戒律都可以不顾,人可以为所欲为,干一切他想干的事。
的确,道德戒律作为一种人为的规定,有限制人的自由的作用,甚至有它的虚伪之处;尼采之所以对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,正是出于生命对自由的渴望。他的“价值重估”也是对基督教道德的批判。
对于中国人来说,传统道德就意味着儒家文化,就是“仁”“义”“智”“礼”“信”的坚守。“仁”就是道德,“诚信”就是道德;而“麻木不仁”、“言而无信”就是不道德。更重要的是,儒家还把“男女授受不亲”、女人的“贞操”、“守节”,子女辈对父母的“孝”,视为道德的重要表现。因为它关系到封建社会秩序的维护,因而对某些个体生命的合理要求就不得不进行压抑。新儒家要恢复儒学传统在中国的主导地位,不知对传统道德采取什么态度?
儒家的道德是“人道”,即“天之道”在人间的体现。然而“人之道”毕竟是由圣人规定的,是“圣人”的道德理想在人间的实现,因而其中就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人为的因素。“失道而后德”,所谓“德”,正是因为自然之道的丧失。因而人为规定的道德就必定有违反自然的一面。
宇宙自然本身就具有最高的道德。人间的道德律比起它来已经退化了、不纯了。它夹杂了人为的因素,它掺杂了以人类为中心的私心。儒家的道德规范正是这样的东西。只有自然的道德才是最高的道德,因为自然的道德是最高的“善”,这最高的“善”就是“生生”,而儒家所关注的只是“生人”,只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社会生活。
在这方面,道家比儒家境界开阔。儒家以人为中心,道家以自然为中心;儒家只关注人,道家则关注整个大自然;而把人降为万物中之一物,甚至连生死也看作是一种自然过程。道家之所以获得如此开阔的生命境界,是因为道家站在精神自由的高度,不执著于世俗生活,
正因为不执著于世俗生活,所以道家对世俗的礼法也看得很淡,甚至提出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(稽康)的主张,对世俗的“礼”和封建道德表示了极大的蔑视。
道家是对世俗礼教的反叛。因为世俗礼教违背人性,违背自然,是对生命自由的束缚,对生命自发性与创造性的抑制。道家崇尚自然,赞美生命的自由,不像儒家把注意力的范围只关注于社会人群。社会人群并非不值得关注,但社会人群一旦远离了自然,就会生出种种愚昧和荒诞来。集体的智慧是不可忽视的;但与整个大自然相比,集体的智慧又算得了什么?现代文明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反抗着自然,集体的智慧创造出了网络和电脑这样的怪物,但是它能与大自然对抗吗?它比整个大自然的智慧更高明吗?
以自然为中心的道德,其最高原则是“生生”,是有利于“生”;以人类为中心的道德,其最高原则是维护社会等级秩序,至少儒家的道德是如此。比如“仁”、“义”、“忠”、“孝”、“节”、“烈”、“三从四德”等等,如果把“仁”理解为一种博爱精神,那当然最好;但是对儒家来说,“爱有差等”,一句话就把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目的暴露无遗。而墨子的“兼相爱”竟被孟子攻击为“无父无君,是禽兽也”;墨学之所以几乎被湮没,就因为它不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等级秩序而不能成为官学。其他如“忠”“孝”、妇女的“三从四德”,“贞操”、“从一而终”、“好女不嫁二夫”等,都是儒家的封建道德。为什么男人可以“三妻四妾”,女人就必须“从一而终”?为什么王侯贵族可以妻妾成群,穷苦百姓连女人都讨不起?为什么男人在外可以胡搞,女人就不能“红杏出墙”?儒家的“爱”是不平等的。它规定了男人的特权,规定了君权、父权、夫权的神圣不可侵犯,而对妇女则加以岐视,这是“一视同仁”吗?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。这就是封建道德的实质,这就是儒学道德的目的。
儒家道德是呆板的、僵化的、虚伪的。发展到宋儒,甚至把封建道德和“天理”联系起来,以“天理”和“人欲”的对立来扼杀生命,使广大妇女沦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。无怪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大呼封建统治者和假道学“以理杀人”!
儒家道德的表现有许多方面。受儒教的影响,传统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道德观念是抑制生命、践踏自由、违反人类天性的。即使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影响也不可忽视。例如对一夫一妻制的维护、对婚外恋的限制,对性自由的干预,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,为了维护私有制的。它们限制的是穷人的自由,而富人的权益则丝毫不受影响;它们损害的是妇女的权益,而男人则享有特权。整个儒家道德体系,都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的。
传统道德有它的虚伪性。因为它是建立在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上的,维护了社会中的一些人利益,则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;对于一些人是合理的,对另一些人群则不合理。只有对社会中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道德规范,才是最普遍的道德;只有符合自然的道德,才是最高的道德。
什么是符合自然的道德?公平。自然是最公平的!“天地无私”!“天无私覆,地无私载”,它对所有生命都一视同仁!无论男女、长幼;无分贵贱、大小、君子、小人,无论人与动物、鸟兽、昆虫,皆平等无欺。
人类社会的道德则不然。它是圣人为人间立法,它以人为中心,以男人为中心,以君主、长者、贵族为中心,并且想让它以一种制度和秩序化的形式永远存在下去。这就是人间道德的不合理之处。
为什么老子说:“失道而后德”?社会道德的戒律和教条已经违背了自然之道,已经违背了自然的公平合理、“生生”精神,它只有利于一部分人的“生”,却对另一部分人的生命构成损害;它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,却是对另一部分人利益的侵犯。
什么是道德?道德就是符合人性自然,符合人的自然本性。因为人首先是自然人,首先属于大自然,然后才属于某一社会时代,属于某一文化传统,人性自然是绝对的、不变的,这是永恒的人性;“食色,性也”,饮食起居、异性相吸,这对任何一个时代、任何一种文化传统、任何环境地域、任何种族肤色都是共同的需要。妨害了、违背了这种需要,就是违背人性。当然,对于不同民族、不同文化传统来说,这种需要是有所限制的。但限制不是否定,不是扼杀,
儒家是“阳”文化,它代表人类社会,代表进取和人为;而道家是“阴”文化,它代表的是大自然,是“清静无为”、女性的一面。儒家体现的是人性中的社会性;道家体现的是人性的自然性。儒家强调社会秩序,从而肯定社会等级的合理性;道家则只强调自然,并以此否定和消解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。
什么是人性的自然性?就是人的天性。它是先天的、不能人为习学改变的,也不是生成的。它超越时空、超越历史,超越文化地域限制因而具有永恒性。此性有常,不为尧存、不为舜亡,不受流俗影响而改变,也不因科学知识的累加而更替。一个达观的人就应该按此本性行事,这才是真实的人性,原本的自我。
不违背人的自然本性就是道德的,反之则不道德。人的自然本性是贪得无厌吗?自然本性是有分寸的、适中致和、适可而止的。贪得无厌恰恰是在恶的社会环境中后天形成的。人的自然本性是生物本能和冲动吗?不。自然本性中也体现着人的理性,不过情与理是合一的。
什么是道德?道德就是率性而行,冲破礼教网罗,蔑视世俗偏见,我行我素,不干违背自己良心的事。无论对亲人、对朋友、对社会、对国家,只须按此道德原则行事,足矣。
这一道德原则同样适用于两性关系。中国长期以来受封建礼教约束,世俗中人受此影响很深。两性关系受约束于性道德,而性道德也应符合于人性自然,符合于人的天性。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违背天性;纵欲不节、强制、施暴、欺骗,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,违背人的天性。人的自然天性是什么?和谐。人性自然趋向于和谐。而男女两性之间最能体现人性和谐。只要两人的感情属于爱情,只要两人心甘情愿,只要两人是和谐的,那么性的结合就是神圣的、天经地义的。在这里,真正体现的应该是男女两性之间的完全平等。至于婚否、年龄、门第、种族、肤色,都不重要。两性之爱可以冲破这一切。这就是性道德。
在中国文化传统中,没有西方那样的爱情至上论,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,是靠责任和义务来维系的。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异?因为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,男女是不平等的。爱情是平等的果实,两性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是最道德的。相反,如果不平等,女性只是男人的性奴隶,甚至不被当人(尤物、祸水),那就谈不到什么性道德而只能是缺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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